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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佚书辑本目录 附考证

  • 孙啟治 编 陈建华 编
  • 中华书局
  • 1997年08月
  • 1997年08月
  • 第1版
  • 第1次印

提要

《古佚书辑本目录 附考证》收录先秦至南北朝佚书辑本及现存书佚文辑本,凡属公元1949年以前版本皆予著录,依经、史、子、集分部。每部至佚书按其科目或体裁以类相聚,并依作者时代先后排斥。本目录包括书名、撰者、辑者、版本,附有“注”一项,主要内容为:一佚书作者简历,二佚书志历代著录,三同书各辑本内容之比勘及对其辑文优劣之考证与评价。本书是古佚书辑本的专题目录书,对文史研究普片适用,极具参考价值。

  • 编辑说明
  • 原书凡例

1,书目依“分类”、“题名”、“责任者”、“版本”、“提要”拆分,其中丛书版本情况置于提要的最后。,

2,丛书版本信息均按照原书所附“本书所收丛书版本表”补全,该表格说明如下:

一、本表以本目録所載叢書爲主,兼收目録未注版本的單行本總集。

二、著録藏書者以二家爲限,如藏者有二家以上,加“等”字樣。著録主要依據《中國古籍善本書目》及《中國叢書綜録》。

三、凡“藏書者”項標“*”者指殘本。凡標“△”者,指除上海圖書館外,其他單位收藏情況未查。

一、本目録專收先秦至南北朝佚書輯本及現存書佚文輯本,凡屬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前之版本皆予著録。所收佚書以載籍有明徵者爲限,經部酌情放寬。

二、目録依經、史、子、集分部。每部之佚書按其科目或體裁以類相聚,並依作者時代先後排次。唯經部之排次兼顧經學之學派及師承,史部則兼顧所紀之史事,俾便統覽。

三、凡同一佚書有不同輯本,分條列目。爲求各輯本轉承關係之明瞭,兹依下列方法排次:

甲、輯者獨力採輯成書,於他人輯本無所依傍者,視爲母本。凡母本皆按版本先後排次。

乙、輯者言明據他人輯本補闕、增訂、改編者,視爲子本。凡子本皆列於所據母本之後。子本有不止一種者,亦按版本先後排次。

丙、輯者實於他人輯本有所承襲,而未言明,則仍視爲母本,注中説明其承襲何本。

四、佚書書名之著録,據輯本書端原題。編者如於書名有所擬加,擬加之文字置方括號内。佚書作者之著録,依輯本原題,編者如有所改動,則原題置圓括號内。書名及作者名稱因輯者避諱而改字,則徑回改。

五、凡輯者言明其輯本全襲他人所輯,則輯者之著録徑題原輯者。

六、同一輯本,因版本不同而書名、卷帙有異,則以版本最早者爲主條目,其餘依次换行移後一格著録,並省略作者與輯者名稱。

七、輯本版本之著録,單行本列前,叢書本列後,均以年代先後爲序。年代不詳者置最後,稿本則列於首。凡叢書本僅注叢書書名及輯本所在之部類,叢書版本統見書後所附《叢書版本表》。如叢書版本不一,而目録所收之輯本僅爲一種版本所有,則叢書書名後加圓括號注明版本。朱彝尊《經義考》、馮惟納《詩紀》、嚴可均《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》、丁福保《全漢三國晉南北朝詩》雖非叢書,爲避免重複著録,其版本亦略去,附見《叢書版本表》。

八、凡批校本及單行本屬善本者,均加方括號注明藏書單位,如爲多家所藏,僅舉二家,並加“等”字樣。

九、輯本有爲某書之一篇者,或爲某書某卷之部分者,或爲某書之附録者。此等輯文之著録,書名項不題卷數,版本項列某書書名及輯文所在之卷次或卷題,並加圓括號注明該書之單行本版本。如有叢書本,則另行换行著録,叢書書名後亦列某書名及輯文所在之卷次或卷題。唯《清經解》及《清經解續編》所收各書無單獨卷數,僅有叢書總卷數,故書名後加圓括號分别注明《經解》、《續經解》刻本與石印本之輯文所在卷次。例如:

尚書大傳 (漢)伏生撰 (清)孫志祖輯

讀書脞録續編卷一(清嘉慶五年刻本、民國二十年中國書店影印嘉慶本)

皇清經解續編·讀書脞録續編(刻本卷四百九十三、石印本卷六十三)

十、本目録附有“注”一項,主要内容爲:一佚書作者簡歷,二佚書之歷代著録,三同書各輯本内容之比勘及對其輯文優劣之考證與評價。凡現存書佚文輯本,不作一、二項説明。又輯本未經過目者,不加評價。

十一、注中引史書藝文志,統用省稱如下:《漢書藝文志》稱《漢志》,《隋書經籍志》稱《隋志》,《舊唐書經籍志》稱《舊唐志》,《新唐書藝文志》稱《新唐志》,《宋史藝文志》稱《宋志》。又《舊唐志》、《新唐志》連舉稱兩《唐志》,《隋志》、兩《唐志》連舉稱《隋》、《唐志》。其他古籍用省稱者,或屬通行慣稱,或因上文舉全名而省,望而卽知,不煩枚舉。

十二、爲便讀者檢索,書後附人名索引及書名索引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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