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要
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藏地方志书目》,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图书馆编,赫俊红主编。本书目著录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图书馆所藏方志类古籍,包括单行或零种方志2361种,丛书10种,丛书子目76种。从财产登记角度统计,馆藏方志4412部,计47600余册。本目录收录范围包括通志、府志、州志、厅志、县志、乡土志、里镇志、岛屿志等,具有方志初稿性质的志料、调查采访记等亦予收录。方志所涉地域包括我国33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。主要为明、清和民国时期所编纂,极少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编印的亦随各地区收入。
- 编辑说明
- 原书凡例
书目依“题名”“卷数”“著者”“版本”“版本类型”“版印说明”“出版地”“出版者”“出版日期”“印刷者”“印刷时间”“函册”“图版”“丛编”“行款版式”“子目”“题跋印记”进行拆分,各书馆藏登录号、索书号以及书籍情况、相关资源、附注说明归入“提要”,地方志所属行政区域可参见“原书所属细目”数据项。以上数据项均可进行高级检索。
一、本書目著錄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圖書館所藏方志類古籍。在2447個編號中,包括單行或零種方志2361種,叢書10種,叢書子目76種。若從財產登記的角度統計,館藏方志4412部,计47600餘冊。
二、收錄範圍包括通志、府志、州志、廳志、縣志、鄉土志、里鎮志、島嶼志等,具有方志初稿性質的志料、調查采訪記等亦予收錄。方志所涉地域包括我國33个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特別行政區。此外,院藏有關境内山水、名勝古跡,以及外國地理等專類地志書目將另輯成冊。
三、本書目著錄的地方志主要为明、清和民國時期所編纂,極少數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編印的亦隨各地區收入。
四、爲便於查閱,將每種方志按現屬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、特別行政區)排列,其序依當前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全國行政區劃代碼之升序編排。本書目中省級之下的“地區”,是指市級行政單位“市”,以避免與縣級行政單位“市”相混淆。
五、屬同一區域的方志,以省、府、州、縣、鄉爲序,府志置首縣之前,鄉土志、里鎮志隨所屬縣後。
六、本書目著錄規則參照國家標準GB/T 3792.7-2008《古籍著錄規則》,但爲閱讀之便略作變通。
七、著錄內容有:題名與責任說明項、版本項、出版發行項、載體形態項、叢編項、附注項、館藏信息項、叢書子目項。
八、为便於觀覽,著錄的附注項與館藏信息項,采用分段形式著錄,其他各項連續著錄。具體形式如下:
順序號 正題名拼音 正題名 :其他題名信息/ 第一責任說明;其他責任說明.— 版本說明.— 出版地:出版者,出版年(刻或印刷地及刻或印刷者)— 數量:其他形態細節;+ 附件. --(叢編正題名 :其他題名信息 / 責任說明) 附注 館藏信息 叢書子目 |
需要說明的是:1.題名、責任者及需客觀描述的附注內容中,涉及的異體字、避諱字等一般按古籍本身的文字照錄;2.因本院藏本不完整,而據其他館藏本或相關資料推定的著錄信息置於[]中;3.個別古籍能確定爲20世紀出版但沒有確切紀年的,暫用“19??”形式表示。4.若在“版本說明”後有附加說明,如“刻本,重修”,則出版項的著錄表述爲“**年***刻,**年***重修”。
九、各著錄項的采輯內容、連續著錄所使用的前置標識符號等情况簡介如下:
著錄項目 |
前置標識符 |
著錄單元 |
本書目著錄信息說明 |
1.題名與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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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題名 |
正文首卷卷端。其後[]中附加纂修年號,便於查閱。 |
: |
其他題名信息 |
限定、補充、解釋正題名等的文字卷數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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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 |
第一責任說明 |
著作方式,如:***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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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 |
其他責任說明 |
著作方式,如:***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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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版本項 |
. -- |
版本說明 |
版本類型,如:刻本、抄本。 |
, |
附加版本說明 |
進一步說明版本類型,如:“活字本,木活字”;“刻本,重修”;“刻本,增刻,重印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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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出版、發行項 |
. -- |
出版地或發行地 |
多指“出版地”。 |
: |
出版者或發行者 |
多指“出版者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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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|
出版或发行年 |
多指“出版年”。 |
|
, |
修版年修版者 |
如:**年***重修,**年***增刻,**年***重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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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) |
(刻或印刷地及刻或印刷者) |
此項內容置於()中,以做附加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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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載體形態 |
. -- |
數量 |
**冊(**函),无函套裝具的,函數略去。此項中的冊函數與館藏信息項的首部冊函數一致。 |
: |
其他形態細節 |
指插圖的有無。有圖的標以“圖”,無圖的略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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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
附件 |
指結合方志主體使用的附加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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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叢編項 |
. -- |
叢編正題名 |
叢編項內容置於()中。 |
/ |
叢編責任說明 |
著作方式,如:***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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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附注項 |
各著錄單元分段著錄,不使用前置標識符。 |
行款 |
半葉的行字數、書口、邊框等情况。 |
版藏情况 |
記錄內容爲客觀描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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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印底本說明 |
記錄內容爲客觀描述,統一用“影印自:……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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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題名 |
記錄內容爲客觀描述,如“版心題:……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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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附注 |
有關內容或責任者等的附加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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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志現所屬市級行政區域 |
市級行政單位“市”用“地區”表示,如“河北石家莊地區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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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館藏信息 |
每部方志的館藏信息分段著錄,不使用前置標識符。 |
登錄號、索書號、冊函數、紙張色徵、非綫裝的裝訂形態、殘缺破損情况、已有修復情况。 複本記錄。 |
1.登錄號,即每部古籍的財產賬號; 2.索書號,即每部古籍的庫存位置; 3.每部古籍的冊數,若有函套裝則附加函的數量; 4.古籍用紙的顏色特徵; 5.綫裝以外的其他裝訂; 6.古籍殘損情况,包括:內容上卷數的缺佚、補配,本體保存上的破損狀况。其描述按先書葉、再書衣、再裝訂的順序,一般“書葉”二字省去; 7.已有的本體修復情况。 同種方志的複本一一按上述該項各著錄單元記錄。 |
8.叢書子目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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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子目逐一列出 |
記錄各子目的正題名、卷數、責任說明。 |